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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沪青房拆许字(2008)第05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华新基地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金宇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东至新凤路、西至通波塘、南至纬三路、北至规划一路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 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3止。
六、上岗证号:0007802、0005400、0007087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华新镇动迁办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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