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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召开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培训会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民建房的有关文件精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质量,缓解农村建房矛盾,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根据8月6日农村建房工作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体安排。8月22日上午,青浦区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培训会议在区委党校中心会场召开,史家明副区长、区政研室、区村民建房会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监委、建交委、规划局、房地局、新农村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镇(街道)行政分管领导、规建科负责人及具体工作经办人,各镇(街道)房地所负责人及具体工作经办人和各镇(街道)所属行政村农民建房工作负责人等近25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上,史家明副区长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召开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培训会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关单位,尤其是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专人,规范操作,力争年内解决一批农民的建房需求。他对各业务职能部门提出了严格、具体的要求:政研室要深入研究农民建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形成应对性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划局在建房选址环节要科学分析、严格把关;建交委要加强施工管理,建造设计总体方案要及时提供;房地局要保证审批工作的准确率,解决农民住房实际困难等。同时,他强调为确保培训的实效性,加强农民建房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的资格管理,须建立综合考核考评制度。

区政研室根据青府发〔2008〕68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青府发〔2008〕69号《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对优先安排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明确村民建房工作责任主体、严格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加强对村民建房活动的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指导性解读。

区房地局就我区农民建房总体情况作了详细阐述,并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71号令《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青府发〔2007〕93号《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青府发〔2008〕68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青府发〔2008〕69号《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民建房政策作具体解释和说明,围绕业务难点、重点开展集中培训。要求业务操作人员要熟晓政策、掌握依据、明晰程序、落实监管,将农民建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对待,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农民建房制度人人知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户户审批合法有序。

会上,还向各镇(街道)分发了《青浦区农民建房宣传手册》等资料供与会同志和农村居民参考。

 

 

          房地局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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