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恒睿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要求变更拆迁人的申请收悉。经查:本局于二00七年九月四日批准该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沪青房拆许字(2007)第43号,拆迁人为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发展中心。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该地块经本局确认中标方为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COFISRL(沪青府土[2007]224号)。根据沪青房地(2008)出让合同补字第2号文批准,该地块的受让方由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COFISRL更改为上海恒睿房地产有限公司。
为此,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由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发展中心变更为上海恒睿房地产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