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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理顺机构职能,强化服务功能,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青编[2007]9号):
1、撤销上海市青浦区房地局档案管理科,建立上海市青浦区房地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为相当于正科级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2、建立上海市青浦区房地事业资金核算中心,为相当于正科级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高峰同志任青浦区房地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蒋小弟同志任青浦区房地事业资金核算中心主任。
原档案管理科的领导职务因机构变动而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廿九日
主题词: 人事 任职
通知
抄送:区人事局。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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