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青编[2007]9号文,撤销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档案管理科,建立上海市青浦区房地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房地档案管理服务中心”印章,原“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档案管理科”印章同时废除。建立上海市青浦区房地事业资金核算中心,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房地事业资金核算中心”印章。
根据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青编办[2007]12号文,在我局办公室内增挂信息管理科牌子,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信息管理科”印章。
特此通知(附印模)
二○○七年十月廿九日
主题词: 印章 启用
通知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