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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2号文,撤销我局上海市青浦区青浦房屋土地管理所成立上海市青浦区夏阳房屋土地管理所和上海市青浦区盈浦房屋土地管理所。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夏阳房屋土地管理所”和“上海市青浦区盈浦房屋土地管理所”印章,原“上海市青浦区青浦房屋土地管理所”印章同时废除。
根据青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11号文,在我局执法监督科内增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印章。
特此通知。(印模附后)
附:启用印模
废除印模
二○○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印章 启用
通知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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