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QD4001001-2006-002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对外联系电话
2006年4月5日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房屋、土地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3、参与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及相关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全区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

4、负责本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等的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全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

5、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和专业测绘,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变更、取消。

6、负责本区配套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权限办理本区土地划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报批以及农民建房的审批;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住宅建设质量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8、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划,推广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9、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10、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11、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

12、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

13、负责本区房屋、土地、房改等有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1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16、承担区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 联系电话:59738411 )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党委和行政公文;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对外联络和接待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协调管理局系统“一门式”业务办文工作;负责协调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2、组织人事科 ( 联系电话:59734777 )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基层干部的选拔、考察、使用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房地产行业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做好全局老干部管理工作。

3、计划财务科 ( 联系电话:59724158 )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预决算,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资源各项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收缴以及房地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票据管理工作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局基层单位、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4、房改物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59724223 )

主要职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相关规范、规则和标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动作;负责物业管理的信访投诉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直管公房(含非居住用房)租金调整和公有住房出售等房改政策的贯彻实施,参与房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危房翻建项目及其他改建项目审核和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协调全区房屋防汛、抗台、抗震救灾工作;负责优秀建筑、文物建筑的保护以及改造工作的审批;

5、执法监督科 ( 联系电话:59725639 )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土地、房屋、住宅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承担房屋、土地及住宅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土地、房屋违法案件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处罚决定;对各类房屋和建设用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权属纠纷的侵权行为;协助司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土地、房屋管理人员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6、规划用地科 ( 联系电话:69714293 )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和修编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回收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承办由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用地计划,并分解执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用地计划的实施、建设用地的注册统计;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统一管理,包括批租地块的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的全程管理;负责对全区土地一级市场有关秩序、规则的行政管理;负责对全区土地出让计划的执行、用途、地价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国有房屋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国有土地资产使用形式(包括出租、转让、租赁、入股)的管理;负责全区农民建房的审批,土地垦复的报批、管理、监督。

7、权籍管理科 ( 联系电话:59724625 )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土地的房籍、地籍和权属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登记、发证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房屋、土地的变更工作。负责全区产权产籍及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地籍图的修、补、测工作,建立产籍档案(数据库),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区土地的地籍调查、分类、统计、分等定级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房屋土地权属矛盾和纠纷,依法确定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

8、市场管理科 ( 联系电话:59722769 )

主要职责: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资质复评、资质年检、项目质量抽查以及日常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商品房预售审批,存量房地产交易管理,以及各类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管理,包括资质年检和核发资格证书;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参与组织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的汇总。

9、拆迁管理科 ( 联系电话:59729641 )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房屋拆迁、房屋拆除、房屋拆迁企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制定本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相关的规定;督促、检查拆迁人、拆迁单位执行房屋动拆迁的政策法规情况,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并做好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听证和行政强制招待工作;为拆迁企业和拆房企业办理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做好拆房企业工程施工备案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各镇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动拆迁矛盾的善后化解工作。

10、档案管理科 ( 联系电话:59728283 )

主要职责:负责对房屋土地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文件、图纸、图表、声像等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负责对装订成册的房地产业务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分类、装盒、排架(或装箱)保管,科学编制各种检索目录及汇编材料,建立资料室的保管、保密、查阅制度;负责信息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11、住宅质量管理科 ( 联系电话:69720345 )

主要职责:依据本区总体规划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新建住宅质量科计划;参与本区大型居住区选址审核及可行性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住宅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和扩初方案;负责调整审核本区住宅项目居住环境方案;负责本区主要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建设控制和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建设发展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以及市优秀住宅评比的推荐工作;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审批和管理,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发放管理;负责住宅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的准入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对住宅建设监理进行监督;负责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工作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及经认定的优质住宅部品件的推荐工作;负责完整街坊“四高”小区、示范居住区、廉居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住宅建设立功竞赛活动。

12、住宅综合计划科 ( 联系电话:69716642 )

主要职能:参与本区大型居住区选址审核及可行性论证;负责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参与审核住宅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和扩初方案;负责本区住宅项目居住环境方案的综合平衡、优化调整、协调审核;负责本区主要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建设控制和管理;负责住宅设计标准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审核;负责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方案的审定;负责各类住宅信息资料的管理;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住宅配套及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和资金的筹措、协调、核拨;负责配套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审核和审计管理工作;负责配套费投资项目的资产接管及移交工作;审核上报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绿化建设计划;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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