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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沪青房拆许字(2007)第43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收购储备
二、房屋拆迁人:上海青浦区土地发展中心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青浦新城区房屋拆迁置换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东至方松公路、西至崧塘河、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淀浦河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 2007年9月4日至2008年9月3止。
六、上岗证号: QP-02003、0002928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赵巷镇原北崧中学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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