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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受理科收件,出具回执
2. 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编制“一书四方案”和行文上报区政府,报局领导审批
3. 局领导审批
4. 局领导审批后,报区政府,区政府行文上报市政府
5. 市政府审批
6. 局接区政府批文后,拟定批文
7. 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二、提交材料
1. 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2)
2. 地籍图(3)
3. 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4. 计划部门项目批复或项目建议书
5.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或项目选选址意见或规划征询复函
6. 建设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批准文件
三、主办单位
用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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