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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 乡镇土地部门申请,受理科收件,出具回执
2. 主办部门审查,土地科会审
3. 外部征询(含市局规划处)
4. 主办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5. 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审批
6. 市局审批
7. 市局审批后,由受理科换发办理结果
二、提交材料
1.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函
2. 修编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彩图(现状图)
3. 修编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彩图(规划图)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案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说明
6. 修编前1:2000操作图
7. 修编后1:2000操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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