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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初审

一、办理程序
1. 乡镇土地部门申请,受理科收件,出具回执
2. 主办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3. 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审批
4. 市局审批
5. 市局审批后,由受理科换发办理结果

二、提交材料
1. 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
2. xx区(县)xx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表
3. xx区(县)xx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指标平衡表
4. 调整前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5. 调整后1:1000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6. 修编前1:2000操作图
7. 修编后1:2000操作图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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