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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受理科收件,出具回执
2. 主办部门初审、规划科(权籍科、拆迁科)会审,
3. 外部征询
4. 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5-1. 局领导审批
5-2. 需区政府审批的,局领导审批后上报区政府
6. 局领导或区政府审批后,主办部门制作批件
7. 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二、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
2. 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属房地产开发的
3. 有关权属证明
4. 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意向或协议
5.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计划附总平面布置图
6.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及随文附图
7. 有偿转换耕地指标申请或新增耕地确认书
8. 共同开发基地的须有合作协议及开发比例
10. 市房地局下达的年度项目用地指标审核意见书(经营性项目)
11.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 地籍图(原件,3-6套)
13. 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14. 被用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15. 空转地块需附空转出让合同及清单
16. 工业批租项目附项目意向书和法人身份证
三、主办单位
土地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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