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沪人[2002] 130 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行首次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 86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0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给你们。请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请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和上海房地资源网(http://www.shfdz.gov.cn)上自行下载。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二年十月廿九日

上海市200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1]12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2]8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上海市200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办法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是以取得《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业务类)为准〕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2年12月21日(周六)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2002年12月22日(周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2年11月13日--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
  电话:52905089
  报名点代码 : 9090
  2、上海市房地产管理进修学院
  (浦东乳山一村甲1号)
  电话:58774162
  报名点代码 : 9191
  3、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培训科
  (重庆南路249号309室,兴业中学内)
  电话:53064085
  报名点代码 : 9292
  4、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
  (中山北路3663号文科大楼1212室)
  电话:62232870、62540367
  报名点代码 : 9393
  5、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杨浦区国顺路288号)
  电话:62232870、62540367
  报名点代码 : 9494
  考试报名查询专线:95001907
  考试成绩查询专线:95001966,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和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同意并在考试报名表和专业工作经历表上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地点,携带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上海市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房地产经纪业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复印件留存),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同版)二张。
  附件:1、考试报名表
     2、专业工作经历表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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