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
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2001)13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发展;促进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2月15日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由按房价的50%调整为按70%计算,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15年,最高额度10万元不变。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联系。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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