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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地资物[2001]7号
各区县房地局、物价局:
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现就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标准通知如下,请按照按行:
2001年新建内销商品住宅交纳维修基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129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