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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范围和对象
按减免税须知(一)所列范围确定。
二、申请减免或地方贴费需提供资料
按减免须知(二)要求提供材料。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2.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契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农(1998)47号文]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审批程序
1. 纳税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交征收窗口;
2. 个人减免由征收窗口直接审核办理减免手续;
3. 单位减免由农税所审核后报区局批准同意后通知纳税人到征收窗口办理减免手续。
六、审批时限
收取纳税人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七、受理方式
地点:城中西路111号2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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