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欢迎您的光临

 
  个人办事
本市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税率

接市局通知,从200291日:

1、对在200291日以后缴纳普通住房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

2、对在200291日以后缴纳花园住房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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