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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 特殊家庭申请办法:
由申请人填写《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认定表》。资格认定:劳模经市总工会认定盖章,重点优抚对象由区县民政局认定盖章。家庭收入分别由区县总工会、民政局进行核定;居住面积等由区县廉租办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