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集体土地"未批先用"是否可以,只要以后再向市、区审批即可,对这一问题有何约束?
    因国家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先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再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用地。如违反规定,未批先用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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