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
被拆迁人为低收入居住困难户;孤老、孤残、孤幼有何优惠政策?

被拆迁人为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经区县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对孤老、孤残、孤幼的,应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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