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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告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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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各区县房地局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它业务办理事项均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局或各区县局业务受理处“一门式”窗口统一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
申请单位按规范格式填写申请表,加盖公章。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皆应真实有效。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并备原件校验。 ◆
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 ◆ 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
办文过程中如需提供补充资料、调整或增加办理事项的,将在5日内通知申请人。 ◆
行政业务办理涉及其他单位会办和缴费的,其他单位会办时间和缴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可来电或上网查询,并预约领取时间。 ◆
办理结果应及时领取。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凭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到业务受理“一门式”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各区县房地局业务受理处“一门式”窗口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和邮编见附表 ◆
各类申请表式、办理程序、时限、提交材料、委托书、告知承诺书可在“上海房地资源网站查询和下载 (网址:http://www.shfdz.gov.cn)。 ◆
业务受理处"一门式"窗口办文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0--16:30
(各区县房地局作息时间夏令时会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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