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新设立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告知承诺,受理处即时办结
提交资料: 01·新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02·营业执照
03·企业章程
04·验资证明
0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0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07·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办理期限(工作日): 即时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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