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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人是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权证、其他权属证明或者租用公房凭证(原件); (四)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房屋出租、转租、承租权转让或交换、预租合同等(原件);向外来人员出租房屋的,当事人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