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审批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01·关于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办理手续的申请报告
02·冻结地区住房地址、房屋类型、面积、户数等的综合报表、暂停范围门牌清单
0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04·1:500地籍图或1:1000地籍图(郊区县)
05·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06·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凭市计划委员会或市建设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提前办理暂停手续

办理期限(工作日): 15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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