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延长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审批
主办部门: 市局、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科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超期的,行政处罚;
3、局领导审批,并报送市局;
3.1、市局审批(涉及市局的);
3.2、取回市局办理意见;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01·关于延长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期限的情况说明
02·关于上述停止建设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
03·前一次批复的延长暂停通知(非首次申请)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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