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转让拆迁主体变更审核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变更公告。
提交资料: 01·拆迁许可证变更申请
02·原拆迁人拆迁基地拆迁实施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裁决履行情况说明
03·受让单位补偿安置资金存款
04·受让单位安置用房证明
05·原拆迁人与受让人拆迁项目转让协议

办理期限(工作日): 15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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