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用地调整事项审核(包括调整用地主体、面积、范围等)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局领导审批;
4、需区政府审批的,局领导审批后上报区政府;
5、局领导或区政府审批后,主办部门制作批件;
6、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01·关于调整建设用地事项的请示
02·建设用地单位营业执照
03·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计划书或便函
04·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
05·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06·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出让土地)
07·调整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建设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调整主体);
0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调整建筑面积);
0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调整范围)
10·地籍图(出让3-7套,划拨3-5套)(调整范围)

办理期限(工作日): 15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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