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
2·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
3·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4·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
5·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文及附图
6·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7·地籍图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IE5.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