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农民建房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建房申请表
2·原宅基地证、户口簿
3·拟用地范围图示(异地建房)
4·镇(乡)政府的函或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5·地籍图
6·规划选址意见

办理期限(工作日): 10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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