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临时使用土地
主办部门: 区(县)局
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
3、主办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4、局领导审批;
5、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2·原土地权属证明和双方协议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立项计划附总平面布置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
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地籍图

办理期限(工作日): 20天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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