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
转让人有抵押、受让人无贷款的房地产买卖,当事人应携带哪些资料?
    转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下列资料:
    1
、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
    3
、房屋交易收款帐户确认授权书(原件);
    4
、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5
、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
    6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让人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提交: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联系电话:59738411
技术支持:上海联建通信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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